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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0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增

   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224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562,64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0.43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 19,239,599.87 元,募集资金净额 1,180,760,390.56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 00156 号《验资报告》。

   根据江海股份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1 南通江海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 80,000

   2 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及其金属化镀膜项目 40,000

   南通江海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及其金属化镀膜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江海储能和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增资或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资金为 5 亿元,其中 0.8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实施前江海储能的注册资本为 1.2 亿元,增资完成后江海储能的注册资本为 2 亿元,增加资本公积 4.2 亿元;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新江海动力电子资金为 2 亿元,其中 0. 5 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增资实施前新江海的注册资本为 2 亿元,增资完成后新江海的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1.5 亿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南通江海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及其金属化镀膜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江海储能

   中文名称: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设立日期: 2015年04月 26 日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998号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仪器仪表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江海

   中文名称: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军

   设立日期: 2011年11月 28 日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998号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薄膜电容器、金属化镀膜、电子基膜材料、薄膜电容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配件、铝电解电容器加工、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薄膜电容器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南通江海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及其金属化镀膜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符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注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2 日